19日,玉林市召开玉林市申报广西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汇报会,向自治区绿化委检查组汇报玉林市创建广西绿化模范城市的工作情况。
为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玉林市委、市政府提出用3年时间(2007至2009年)创建“广西园林城市”,再用3年时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多年来,围绕这一目标任务,玉林市组织开展了身边增绿、绿化日、植树节、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百万青少年造林绿化行动等活动。2007至2009年,全市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355.3万多人(次),植树1776.7万株。城区绿化方面,先后改造建设了文化广场、人民公园、江南公园、龟山公园,配套建设了部分园林建筑小区和绿化亮化设施,扩大了绿地面积,至目前全市公园绿地总面积达529公顷。城市小绿地和小区园林绿化同步推进,在闹市中心区及主要街道路段建成一批休闲绿地。至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9%,玉林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5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8.24%,绿地率达35.47%,达到了广西园林城市的各项标准要求,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玉林市“广西园林城市”殊荣。
另悉,自治区检查组还将到玉林城区和玉州、福绵的建成区等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道路、河岸、单位庭院、校园、工业园区、开发小区等的绿化成效进行逐项评分。
来源:玉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