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2019年第19号公告,公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分为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实行优化服务事项两部分,共涉及试点事项6项。
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为“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试点范围为金丝猴类。试点事项办理适用简易程序,符合告知承诺具体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方案》明确了试点事项办理告知书和承诺书文本。国家林草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实行优化服务事项共5项,均由国家林草局受理中心统一受理,不收取费用。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通过审批将发放有效期限为5年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事项,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通过审批将发放有效期限为3年的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事项,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通过审批将发放有效期限为5年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通过审批将发放有效期限为5年的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除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外)事项,审批法定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通过审批将发放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9年第1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现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内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实施事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