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将围绕生态资源培育、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绿色产业发展,聚焦“十大生态修复工程”、“十大林业产业基地”,发展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建设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村寨、森林人家,构建现代林业生态智能综合体,完善林业基础设施等。通过持续深化林业绿色金融改革,将绿色金融融入到林业生产发展及林业资源抚育、流转、交易、收储、赎买等各个环节,实现林业生产经营各领域各环节绿色金融服务全覆盖、各乡镇林业绿色金融服务全覆盖、林业生产周期贷款全覆盖、有信贷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授信全覆盖。
《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通过提供林业全周期信贷产品、创新林业抵押担保模式、提升绿色金融助推林业改革发展服务能力等方法加大林业有效信贷的投入力度,通过支持绿色金融服务多元发展、引导基金加大对林业的投资力度、开展林业大招商活动等方式加快推进林业企业直接融资步伐。通过完善绿色金融助推林业改革发展服务平台、改进林权评估服务、优化林权流转登记流程、支持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建设等途径,强化外部环境建设,确保各环节绿色金融服务合法、合规、简易、便捷。
此外,为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意见》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正向激励、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也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