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漳州市工商局获悉:经过多年培育扶持,花卉产业已经成为我市朝阳产业和农村经济新增长点。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花卉产业做大做强,提高全市花卉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漳州跨越发展,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近期推出扶持我市花卉产业发展新举措。
首先,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措施。凡在我市从事花卉种植、销售的企业,注册资本达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律允许使用冠“漳州市”的企业名称;允许参与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花卉园区及花卉市场的企业使用“花卉产业园区”、“花卉中心”等字样表述其名称的行业特征;凡公司来我市投资花卉产业的,自然人只需分别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护照及有效的入境(签证)手续复印件,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即可免提交其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新设立的台资花卉企业因客观原因,首期出资无法按期到位的,依企业申请,允许其首期出资期限延长到6个月,并办理变革登记等。
其次,优化注册登记服务机制。对所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名称预先核准做到当场办理、立等可取;对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项目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个别情况一次性告知、当面提请等。同时,除通过走访、跟踪指导等措施,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外,对企业非主观故意,首次轻微违反工商注册登记和企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运用行政指导方式予以疏导,指导其按期纠正,免予处罚;拒不纠正的,再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支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除积极引导花卉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外,还按照“推荐一批、扶持一批、培育一批”的品牌发展规划,选定具有本地特色和发展优势的花卉龙头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加以培育,在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上,优先支持、优先推荐,并在指导和协助企业申报材料上提供一条龙服务;积极引导分散的花卉农户通过公司或协会的商标进行共享,依托花卉龙头企业创立花卉品牌;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花卉产品的附加值;通过鼓励和引导花卉种植、经销企业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市场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来源:闽南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