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根据《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和《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荆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标准》,对新建小区、旧城改造等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标准规定,居住区及单位绿地指标为: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5%,旧区改造不低于25%;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宾馆、机关团体、部队等的绿地指标为: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40%,旧区改造不低于30%;工业、仓储、商业等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绿地率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50 米以上的防护林带;其他单位附属绿地指标为: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5%,旧区改造不低于25%。
公园绿地要分布均匀,原则上城市每500 米距离和每一个街区至少建成一处具有一定规模(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的街旁绿地、小型游园和绿化休闲场地;城市规划区内长江段防护绿地不低于50 米,其他河、渠两侧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30 米,铁路、高速公路防护绿地不低于50 米;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得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低于20%。
新城区主次干道交叉口节点应规划预留规模适宜的扇形绿地或绿化休闲广场,其中主干道交叉口每处不少于2500 平方米,次干道交叉口四角每处不少于1500 平方米。
来源: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