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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十佳森林生态人物等评选活动公告

   日期:2014-12-31     浏览:97    评论:0    
一、评选条件

(一)十佳森林生态人物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公众形象;热爱国土绿化事业且做出显著成绩;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森林生态意识,并积极领导或参与森林生态建设、保护和森林文化建设;爱岗敬业,对推动森林生态事业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二)十佳古树名木评选条件

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或者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长势旺盛、冠形优美、生物量大,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较高的观赏性;有一定的生态文化内涵和保护设施,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明确。

(三)十佳森林村庄评选条件

村庄绿化规划纳入村庄总体规划,森林覆盖率、绿化率、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指标要求,宜林地段全部绿化;平原中心村周围建有面积20亩以上的乔木片林,半山区、山区中心村周边第一条山脊线内宜林地绿化率10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农户和单位庭院绿化比例达85%以上;中心村建成区至少建有一个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园或休闲绿地,绿地率70%以上,乔木树种占70%以上;已获得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称号。

(四)十佳森林单位评选条件

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绿化规划科学,管理制度健全,绿化建设管护资金有保障;宜绿化地段绿化率达到100%;绿化面积2000㎡以上,并拥有一定规模的片林;绿地率不低于30%;乔木树种面积比例不低于60%;绿化布局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层次分明,季相明显,营造近自然的单位森林生态系统。

(五)十佳庭院绿化户评选条件

家庭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庭院内绿化面积30㎡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例不低于50%;宜绿化地块绿化率达到100%;庭院内绿化布局合理,错落有致,景色独特,整洁有序,实现绿化、美化、香化。

二、评选范围

凡长兴县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和个人,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15日-2010年10月31日)

召开评选活动相关部门协调会,确定工作方案;刊播征选启事,发布征选短信,开通征选热线(0572-6026187),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西太湖度假区和各部门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力争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组织推荐阶段(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15日)

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荐表格从长兴新闻网(http://cxnews.zjol.com.cn/)上自行下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西太湖度假区负责本辖区内推荐工作,要求足量推荐;各部门以系统为单位组织推荐工作,并根据相关评选要求分别推荐候选对象2~3例;推荐表、有关附件(事迹材料、证用材料和图片,其中事迹材料800字左右、附电子版)一式四份,于11月15日前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莫颖;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506号,县林业局;联系电话:6026187;传真:6025129;电子信箱:浙江农民邮箱/长兴县林业局/绿化造林科/莫颖)。

(三)公示评选阶段(2010年11月16日-2010年12月20日)

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分别筛选出20例候选对象。面向社会进行集中公示,公众以短信投票、电话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形式参与评选,评选活动组委会邀请领导、专家结合候选对象得票情况等,综合确定获奖对象。

(四)颁奖表彰阶段(2010年12月底)

举行颁奖典礼仪式,新闻媒体对获奖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报道,并以长兴摄影画册的形式进行集中展示。

中共长兴县委宣传部

长兴县林业局

长兴广播电视台

长兴县宣传信息中心

长兴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来源:长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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