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林规模继续扩大,国土绿化成效显着
2009年,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造林补助标准的提高以及中央扩大内需林业任务增加的影响,全国造林面积继续保持增长。2009年全年完成造林面积626.23万公顷,比2008年增长16.97%。其中,人工造林415.63万公顷,增长12.81%,飞播造林22.63万公顷,增长46.91%,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187.97万公顷,增长24.04%。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2153.78万公顷。各级领导率先垂范,义务植树蔚然成风,义务植树组织管理得到加强,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有121.1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563.3亿株。
2.全国防沙治沙扎实推进,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新进展
2009年,《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下发,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全国荒漠化沙化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履约与国际合作得到加强。据统计,全国共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53万公顷。2009年,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同意河北坝上闪电河等62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湿地公园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湿地保护面积达到1795万公顷,占自然湿地总面积的49.6%,湿地保护率比2008年增加了0.6个百分点。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新进展,重点物种保护工作稳步推进,着力完善濒危物种保护制度,加强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国家划定禁猎(采)区2667个,总面积为8462.39万公顷。森林景观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公园2458处,总面积1652.50万公顷。
3.林业重点工程取得新成绩,成为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的强大基础
2009年,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投资规模增加,营造林面积扩大,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2009年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完成造林面积459.62万公顷,比2008年增长33.71%,占全部造林面积的73.40%,所占比重比2008年提高9.19个百分点。其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不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造林面积分别为136.09万公顷、88.67万公顷、43.48万公顷、189.31万公顷和2.08万公顷,占全部造林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1.73%、14.16%、6.95%、30.23%和0.33%,其他社会造林占全部造林面积的26.60%。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2009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完成各项公益林建设136.09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8.20万公顷,飞播造林15.33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92.56万公顷。森林管护面积10122.56万公顷,其中,国有林管护面积4972.39万公顷,林业职工代管的集体林面积1239.48万公顷。工程区木材产量1484.02万立方米,占全国木材总产量的21.00%,这是自2003年以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木材产量首次下降。2009年,一次性安置人数比2008年减少,为1.21万人,其中全民职工人数0.70万人,混岗职工人数0.51万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12年以来,工程区累计一次性安置职工62.15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00.79万人。
退耕还林工程 2009年,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提高效益、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继续稳步推进。全年共完成造林面积89.86万公顷(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的1.20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0.07万公顷,配套荒山荒地造林57.67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32.12万公顷。全年完成种草面积2.93万公顷。退耕还林工程完成投资352.65亿元,其中,粮食补助资金204.90亿元,生活费补助资金32.82亿元,两项合计,补助到户资金237.72亿元,占退耕还林投资完成额的67.41%,用于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等建设的投资90.61亿元,占25.70%。2009年粮款兑现涉及873.21万公顷退耕地,涉及2838万农户。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200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建设重点转向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范围内的75个县共完成造林43.48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3.04万公顷,飞播造林7.30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23.14万公顷。草地治理面积18.53万公顷,小流域治理面积12.67万公顷,治理总面积达到74.68万公顷。建设完成水利配套设施1.13万处,生态移民4264人,涉及到1578户。完成投资45.67亿元,其中,林业建设完成投资40.32亿元,占88.28%。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2009年,在扩大内需政策的支持下,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投资和造林规模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189.31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61.86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27.45万公顷。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125.59万公顷,长江流域防护林二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22.21万公顷,沿海防护林二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21.22万公顷,珠江流域防护林二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8.20万公顷,太行山绿化二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11.92万公顷,平原绿化二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0.17万公顷。自2001年以来,工程累计完成人工造林592.10万公顷、飞播造林29.11万公顷、新封山育林355.53万公顷。其中,三北四期工程累计完成人工造林368.71万公顷、飞播造林10.12万公顷、新封山育林168.03万公顷。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2009年,我国继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保护区数量与保护区面积稳步增加。截至2009年底,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已达2012处,总面积1.23亿公顷,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2.8%。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繁育基地、保护区管理和科研建设成效显着。截至2009年底,共有野生动物种源繁育基地431个,野生植物种源培育基地244个;野生动物园69个,植物园64个,狩猎场142个;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4526个,野生动植物科研及监测机构638个,鸟类环志中心(站)122个。全国从事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人员达4.97万人,比2008年增长12.50%,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5万人。2009年,工程完成投资8.01亿元,比2008年增长14.75%,工程投资占当年林业重点工程投资的比重仅为1.57%,平均每个保护区投资39.81万元,投资力度亟待加强。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2009年,一批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共有10多个省(区、市)完成了省级湿地保护规划。截至2009年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数达到100处,面积为41.5万公顷。新增杭州西溪湿地公园为国际重要湿地,全国拥有国际重要湿地达到37处,面积391.48万公顷;湿地示范区面积为247.98万公顷,比2008年增加27.21万公顷,增长12.32%。建立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湿地保护和恢复的示范模式逐步形成,部署开展了内蒙古科尔沁、黑龙江安邦河、湖北洪湖、湖南东洞庭湖湿地保护恢复项目的自评估工作。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2009年,针对已启动的100个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出台石漠化治理工程信息报送制度,组建了100个试点县专职信息员队伍。截至2009年底,中央累计下达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建设任务26.79万公顷,其中封山育林18.86万公顷,人工造林7.93万公顷;截至2009年底,累计完成林业建设任务16.02万公顷,占下达任务的60%。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2009年,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推动下,在市场拉动、利益驱动和企业带动等影响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取得较大进展,农户造林和国有(集体)林场造林大幅增长。全年在荒山荒地中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21.19万公顷,占用材林建设总面积的26.44%。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共造林2.69万公顷,其中荒山荒地造林面积2.08万公顷,更新造林面积0.52万公顷。
4.林业产业发展总体平稳,产值、产量继续保持增长
2009年,全年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17493.73亿元(按现价计算),比2008年增加3087.32亿元,增长21.43%。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13.63%、27.49%和28.21%。林业三次产业的产值结构由2008年的44.14:47.47:8.39调整为41.30:49.84:8.86。分地区看,东部10省林业产业总产值比重较大,占全部林业产业总产值的46.96%;中部省份增长较快,比2008年增长22.96%。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800亿元的省份共有9个,广东、福建、浙江省仍然名列前茅。由于受雨雪冰冻灾害和地震灾害影响,清理受损林木和灾后重建,2008年木材产量大幅增加,2009年木材产量正常回落,达到7068.29万立方米,比2008年减少12.83%。锯材产量持续增长,产量为3229.77万立方米,比2008年增长13.69%。人造板产量快速增长,产量达到11546.65万立方米,比2008年增长22.71%。其中,胶合板4451.24万立方米,同比增长25.71%;纤维板3488.56万立方米,同比增长20.02%;刨花板产量1431.00万立方米,同比增长25.28%;其他人造板2175.85万立方米(细木工板占67.96%),同比增长19.53%。木地板产量保持稳定增长,达到3.7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0.17%。其中,实木地板8139万平方米,占全部木地板产量的21.56%;实木复合木地板11771万平方米,占全部木地板的31.18%;强化木地板12716万平方米,占全部木地板产量的33.68%;竹木复合地板2011万平方米,占全部木地板产量的5.33%。2009年木家具产量为20501.01万件,比2008年增长8.20%,木浆产量551万吨,比2008年下降18.01%。
2009年,新造经济林面积100.26万公顷,比2008年增长17.84%。各类经济林产品总量达到1.27亿吨。竹材产量为13.56亿根,比2008年增长7.47%。年末实有花卉种植面积63.26万公顷;切花切叶124亿支;盆栽植物近20亿盆;观赏苗木50亿株;草坪2.32亿平方米。
2009年全国森林公园共接待游客3.33亿人次,其中海外游客912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226.14亿元。全国森林公园共提供社会就业岗位近?62万个,创造的社会综合旅游产值近1800亿元。
5.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成效显着,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逐步树立
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 生态文化场馆建设快速推进,全国新建改建扩建生态文化场馆51处,较2008年增长了121.74%。生态文化休憩场所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国新建扩建生态文化休憩场所143处。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推向深入,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全国新建生态文化(文明)教育基地29处,较?2008年增长了81.25%。
生态文化产品进一步丰富 生态理论研究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探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研究层次不断提高,研究内容不断深化,形成了诸多具有指导意义的学术成果。生态文艺创作成果丰硕,亮点频现,生态保护和建设成为众多文艺作品和活动的主题。
生态文化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 中央主要报刊和电台刊播林业和生态报道及专题达到13000篇(条),较2008年增加18.18%。网络媒体通过专栏、专访、博客、播客、微博、网上调查等多种途径加大生态文化传播力度,引导网民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化建设。《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生态文化》、《森林与人类》、《湖南林业》、《云南林业》等中央和地方林业报纸刊物立足林业,全面报道各地生态文化建设的生动实践,充分反映各地生态文化建设的重大进展,广泛宣传各地生态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为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素养、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展览、展会、论坛成为开展生态教育、传播生态知识的重要手段和形式,被广泛运用到生态文化建设的实践中。
生态文化队伍进一步壮大 生态文化研究力量进一步加强,一批新的生态文化研究组织创立。生态文艺创作队伍进一步壮大,许多知名文艺工作者转向生态文艺创作,大量生态文艺创作新锐脱颖而出,生态文艺创作机构增长快速。同时,各级各地有关部门注重生态文化建设人才培养,切实提高生态文化建设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构建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6.林业投入再创历史新高,强林惠林政策实现重大突破
2009年,林业系统实际到位各类建设资金1377.86亿元,与 2008年相比增长36.88%,资金到位率为107.90%。其中,中央林业资金838.24亿元,占全部林业建设资金总量的60.84%,同比下降3.84个百分点。在中央林业资金中,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21.56亿元,比2008年增长98.58%;国债资金59.96亿元,增长5.1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60.66亿元,增长18.66%;其他国家预算内资金196.06亿元,增长35.59%。2009年,中央林业资金仍主要以工程资金形式注入林业,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五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主要投入对象。中央林业资金投入5项工程的资金总量达499.96亿元,占全部中央林业资金的59.64%。
2009年,国家林业局下达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160亿元,实际落实林业贴息贷款159.90亿元,占同期贷款计划的99.94%,与2008年相比增长79.54%。其中:工业原料林项目落实贷款62.25亿元,占当年贷款落实总额的38.93%;经济林项目落实贷款34.41亿元,占当年贷款落实额的21.52%;其他种植业项目落实贷款7.11亿元,占当年贷款落实总额的4.45%;多种经营项目落实贷款56.13亿元,占当年贷款落实总额的35.10%。林业贷款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支持力度的加强等因素。
2009年,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5.54亿美元,比2008年下降45.04%,占全国利用外资总水平(900.30亿美元)的0.62%。其中国外借款1.17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4.18亿美元,无偿援助0.19亿美元,分别占林业实际利用外资总规模的21.19%、75.34%和3.47%。2009年林业利用外资呈以下特点:从利用外资方式上看,依然以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为主;从利用外资的项目类型上看,以商品林造林项目为主,项目个数为315个,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1.05亿美元;从林业利用外资的区域上看,东部地区省份利用外资水平较高,占全部林业利用外资额的55.61%。
2009年,全部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达到1351.33亿元,比2008年增长36.88%,其中,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完成1288.18亿元,同比增长35.27%;更新改造投资完成52.05亿元,同比增长81.89%;森工其他固定资产完成投资11.10亿元,同比增长75.33%。国家投资完成710.48亿元,占全部林业投资完成额的52.58%。从结构看,营林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完成1109.52亿元,比2008年增长34.05%;森工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完成178.66亿元,同比增长43.42%;营林和森工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比为6:1。营林更新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6.67亿元,与2008年相比下降了25.07%;森工更新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39亿元,同比增长130.17%;营林和森工更新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比为1:7。
7.林地管理进一步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2009年,森林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完善林地管理制度。编制《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并上报国务院。简化并规范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实施审批前的监督检查、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利益。把生态保护作为审查的重点,引导科学使用林地。建立了全国征占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情况月报制度,强化了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并探索推广征占用林地网上审批。协调解决林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国务院法制办等部委沟通协调,解决石油天然气管线等建设项目用地中出现的法律冲突问题,与南水北调办公室协调,解决淹没区以上林地林木处置问题等。二是继续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规范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国家林业局制定下发了《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编写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规范》和《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两个行业标准,初步构建了符合中国林业特点的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体系。三是中幼龄林抚育工作全面推进。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从2009年起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系统研究全面开展森林经营工作的政策机制和技术体系。四是大力查处林地案件。全国森林公安受理、查处林地案件10384起,其中刑事案件784起,有力地保护了林业用地。
8.林业种苗建设投入大幅增加,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2009年,国家共下达林木种苗工程建设投资计划28851万元,比2008年增长105%;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0万元,地方配套资8851万元,分别比2008年增加100%和119%。2009年,全国共采收林木种子2419万千克,生产良种共257万千克,采穗圃生产穗条7.7亿条(根)、无性系繁殖圃生产穗条5.5亿条(根)。2009年,全国共完成育苗面积65.9万公顷,其中新育苗面积22.4万公顷,生产造林合格苗木178亿株。
2009年,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综合防控成绩突出。2009年,我国10多个省(区、市)遭遇数十年不遇的特大旱情,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部分省(区)火灾频发。全年发生火灾8859起,受害森林面积4.6万公顷,同比分别下降37.37%和12.15%,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9.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压力增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成果显着
2009年,受极端气候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林业生物灾害呈现偏重发生,局部成灾严重。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1157万公顷,其中:虫害发生面积850.30万公顷,鼠害188.55万公顷,病害103.12万公顷。各级森防组织积极应对,完成防治面积820万公顷,防治率70.85%;实现成灾率控制在6.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78.4%以上、测报准确率83%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8%以上的指标要求。2009年,中央预算防治补助2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5亿元,各地也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应急救灾资金。
2009年,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的野生动物疫情。全国各地共上报监测信息10280份,报告野生动物异常情况51起,死亡野生动物55种2447只(头),涉及青海、西藏、江西、浙江等14个省(区、市)。发生青海更尕海野鸟高致病性禽流感、鼬獾犬瘟热和鸟禽霍乱等7起一般野生动物疫情。
10.林业科技不断进步,林业教育蓬勃发展
2009年,林业科技投资规模和增长幅度都再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正式启动,新增中央财政投入2.4亿元,比2008年增加500%;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总经费1090万元,比2008年增加12%;林业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14069万元,比2008年增长16%;新增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经费5906万元和国家转基因重大科技专项经费950万元。2009年,对92项科研项目、174项推广项目进行验收,对71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取得科研成果270多项,其中应用技术成果240多项,基础理论成果近30项;近180项科技成果已成功应用。2009年,新颁布林业标准58项,组织开展171项林业行业标准、18项国家标准、5项国际标准的修订工作;开展60个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林业院校招收研究生和其他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招收林科研究生共6177人,比2008年增加11.98%;招收本专科生共60983人,比2008年增加7.64%;中等林业(园林)学校招生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林科共招收学生48956人,比2008年增加49.47%。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林科专业毕业博士、硕士生4734人,比2008年增加4.85%;毕业本、专科生52184人,比2008年增加3.51%;毕业中专生28447人,比2008年增加16.75%。2009年,行业培训及人才开发成果丰富。组织林业建设专题研究班两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5期、其他培训班90余期,培训8000余人次;33430人次通过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比2008年增加17.57%。其中18807人次获得高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比2008年增加3.32%。
11.林业工作站建设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扶持力度加强
2009年,全国完成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投资46379.43万元,比2008年增加2.53%,其中国家投资7516.75万元,地方配套38862.68万元。全国新建乡镇林业站1283个,501个林业工作站新建了办公用房,831个站配备了通讯设备,857个站配备了机动交通工具。2009年,在全国选择了220个县(市、区)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为2697个乡镇林业工作站配备了必要的设施设备,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了林业工作站建设整体水平。
2009年,国有林场全年营造林总面积46.1万公顷,比2008年下降50.70%。2009年,国有林场扶贫资金总额2.5亿元,改造危旧房面积14.8万平方米,维修、接通断头路1428千米;2009年,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纳入国家扩大内需投资计划,并选择12个省(区、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同时,将国有林场纳入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国有林场公路建设也正在规划中。截至2009年底,全国国有林场资产总额319亿元(不含林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150.9亿元、固定资产133.6亿元;负债总额233.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82.7亿元、长期负债50.3亿元。2009年,全国国有林场利润总额3.4亿元,比2008年减少5.7亿元。
12.林业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进入了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的新阶段
发布了《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及其指南。召开了首届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会议,确立了“加快林业信息化,带动林业现代化”的基本思路,举办了首届全国林业信息化高峰论坛、林业信息化成果展,设立了林业信息化标识。实施了国家林业局内外网整合改造、林业专网扩建、自然资源信息库等一批重点信息化工程。组织了林业信息化战略研究,启动了辽宁、湖南、福建、吉林森工等首批全国林业信息化示范省(点)建设。成立了全国林业信息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门负责林业信息化标准建设的组织、计划、制度修订等工作。
13.区域林业发展不均衡,区域性特征明显
东部地区 一方面,非国有经济造林占据绝对优势,区域生态良好的局面基本形成。2009年,区内森林覆盖率为35.68%,除天津、上海、江苏、山东4省(市)外,其余6省森林覆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浙江、福建、海南和广东省的森林覆盖率接近或超过50%,生态良好为东部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林业经济实力约占全国的一半,产业结构日趋合理。2009年,区内林业产业总产值8214.99亿元,比2008年增长20.60%,占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的46.96%;单位森林面积实现林业产业产值25285元/公顷,是全国平均水平8950元/公顷的2.83倍。林业三次产业结构比由2008年的35.9∶59.4∶4.7调整为32.2∶63.1∶4.7,第二产业实力进一步增强。
中部地区 生态建设力度加大,非国有经济造林比重较高,造林成果巩固的任务十分艰巨。2009年,区内全年共完成造林面积131.45万公顷,占全国造林总面积的20.99%,这一比例高于东部地区近10个百分点。但主要灾害在这一地区表现活跃,生态建设成果巩固的任务十分繁重。2009年,共发生森林火灾3960次,发生次数占全国的44.70%,火灾发生率是全国平均火灾发生率的2.6倍。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任务十分艰巨。区域产业发展特色较为突出,木本油料种植成为这一区域的一大特色,全年生产油茶籽80.33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68.70%。
西部地区 全国五成以上的投资放在西部地区,由于面积大,单位投资低于全国水平,职工收入有所提高。2009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为764.74亿元,比2008年增长34.15%,占全国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6.59%。单位造林面积投资额为5746元/公顷,占全国平均水平的70%,远低于其他3个区域的水平。区内林业系统在岗职工人数40.91万人,占全国31.10%,比2008年减少0.87万人,减幅为2.82%;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9514元,比2008年增长2787元,增幅为16.66%。
东北地区 2009年,区内共完成造林面积37.33万公顷,全部造林面积中100%为重点工程造林,重点工程造林作用突出。同年,区内林业产业总产值为1983.41亿元,占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的11.33%;单位森林面积实现林业产业产值6246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9.79%。单位造林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1472元/公顷,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职工总数占全国的近四成。区域经济结构单一,资源优势没有转变为经济优势。
14.国际合作范围拓宽,履约工作进展顺利
2009年,国际合作与交流内容增加,范围拓宽。共争取到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联合国粮农组织、小渊基金、国际热带木材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大自然保护协会无偿援助项目176个,受援资金3 651万美元;实施对外援助培训项目和国家重点科技合作项目11个,共计160余万美元。先后签署1个政府间协定、3个双边部门间协定及1个区域部门间协议,对外签署林业领域政府间协定(备忘录)已达到13个,部门间协议达到50个。2009年,召开了中韩、中希、中日、中蒙、中英、中加、中俄双边工作组及中俄兴凯湖保护协定联合工作组会议8次。专项国际合作进展顺利,履约工作成效明显。中德签署财政合作《北方荒漠化防治协调与培训项目合作协议》;继续与美国、印度、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德国等多个国家签署加强自然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合作的协议;与湿地国际、世界自然基金会、美国大自然协会分别签署了合作年度备忘录,与伊拉克政府签订了《中伊湿地合作协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湿地公约》(RAMSAR)履约工作按要求开展工作,取得丰富成果。
15.国家出台了多项林业新政策,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和发展
2009年,中央召开了首次林业工作会议,明确了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要求。国家提高了退耕还林工程造林中央补助标准,人工造林苗木造林费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每亩100元提高到人工造乔木林每亩200元、灌木林每亩120元。国家出台了新修订《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办法在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方面做出重大调整,降低了征收比例,缩小了征收范围,减少了征收环节,明确了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确定原则。
国家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开发林业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明确了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从9个方面改革和完善了集体林采伐管理。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从7个方面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初步解决单家独户分散经营的困难。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稳定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关系,建立规范有序的集体林权流转机制,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的引导,维护集体林权流转秩序,禁止强迫或妨碍农民流转林权等方面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
国家出台了新修订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将国家重点公益林更名为国家级公益林,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的8大类区划范围和3个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稳定在全国林地总面积的30%-40%。国家出台了新修订《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国家发布了《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和《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修订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
16.林业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林成效显着
2009年,林业立法工作进入新阶段。加快了《森林法》修订工作,完成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办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草案的起草与审查。林业执法及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国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29.75万起,与2008年相比下降了15.89%。森林公安机关全年共办理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行政案件18.06万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3万人次,收缴林木59.26万立方米、野生动物62.68万头(只),涉案金额72亿元。2009年,开展了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96.7%,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6.2%。
17.木材产品供需总量扩大,林产品总体价格水平下降,进出口贸易大幅减少,但出口减幅小于进口减幅,贸易逆差转为顺差
2009年,全国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为42234.49万立方米,比2008年增长13.74%。其中:进口原木及其他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18436.62万立方米,其中,原木2805.93万立方米,锯材(含特形材)折合木材1293.33万立方米,单板和人造板折合木材211.39万立方米,纸浆及纸类折合木材13492.83万立方米,木片折合木材497.88万立方米,家具、木制品及木炭折合木材135.26万立方米。国内商品材产量为7068.29万立方米,木质刨花板和纤维板折合木材(扣除与薪材供给的重复计算)8225.42万立方米,农民自用材和烧柴产量为4604.17万立方米,超限额采伐、上年库存等形式形成的木材供给约为3800万立方米。全国木材产品消耗总量为42189.48万立方米,比2008年增长13.58%。其中:工业与建筑用材消耗量为32516.47万立方米,农民自用材(扣除农民建房用材)和烧柴消耗量3199.83万立方米,出口原木及其他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6473.18万立方米,其中,原木1.27万立方米,锯材折合木材128.29万立方米,单板和人造板折合木材1821.63万立方米,纸浆及纸类折合木材1570.06万立方米,家具折合木材2722.17万立方米,木片、木制品和木炭折合木材229.76万立方米。
2009年林产品价格指数为94.05%,木材产品价格指数为95.58%。
2009年林产品出口363.16亿美元,与2008年同口径比下降4.47%,占全国商品出口额的3.02%;林产品进口339.02亿美元,比2008年减少11.80%,占全国商品进口额的3.37%;林产品贸易顺差为24.14亿美元。
木质林产品进出口中,原木出口1.27万立方米,比2008年增加349.56%,原木进口2805.93万立方米,比2008年减少5.11%;锯材(不包括特形材)出口56.11万立方米,比2008年减少21.80%,锯材进口993.52万立方米,比2008年增长38.34%;胶合板、纤维板和刨花板的出口量依次为563.48万立方米、203.11万立方米和12.49万立方米,分别比2008年下降了21.58%、14.75%和35.35%,胶合板、纤维板和刨花板的进口量分别为17.92万立方米、45.30万立方米和44.65万立方米,与2008年相比,胶合板和纤维板的进口量分别下降39.03%和10.21%,刨花板的进口量增长19.35%;木家具出口120.35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9.24%,进口2.98亿美元,比2008年下降4.58%;木浆进口1357.85万吨,比2008年增长43.53%;纸和纸制品(按木纤维浆比例折合值)出口480.28万吨,与2008年同口径比增长4.33%,进口349.59万吨,比2008年减少6.43%;废纸进口2750.17万吨,比2008年增长13.62%。
非木质林产品出口 94.66亿美元,比2008年下降12.44%,占林产品出口额的26.06%;进口117.84亿美元,比2008年下降12.11%,占林产品进口额的34.76%。
2009年,林产品出口主要集中于美、日市场,进口则以美、俄和东南亚市场为主。前5位出口贸易伙伴依次是美国24.54%、日本10.99%、中国香港5.60%、英国4.81%和德国3.31%;前5位进口贸易伙伴分别为美国12.17%、印度尼西亚10.66%、马来西亚10.64%、泰国8.99%和俄罗斯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