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这种行为态度明确:严厉禁止,处以重罚。
昨天召开的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其中一个议题就是讨论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其中,第25条明确规定,只有出现以下之一情况时,才可以申请砍伐树木:
城市建设需要;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或者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的,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等。
砍伐前,单位或个人还应向所在区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后决定是否需要砍伐。
如果出现湖畔花园这样的情况,擅自砍伐树木的,将处以树木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树木的修剪、迁移,《条例》也作了规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行动。
小区里的树木,同样不能乱砍乱伐,小区的绿地也不允许随意改变用途。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附属绿地的绿化养护费用,将由街道、乡镇政府承担,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条例》还提到,除了城市道路和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外,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因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附属绿地面积不达标的,经许可,建设单位可以就近在同一等级土地范围内易地补种不足面积;不能就近易地建设的,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用。
杭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邵占维说,“绿化工程特别重要,是具有特殊性的工程,且投资比例也很大。《条例》在制定时,要和原来的政策文件衔接,同时还要加入‘加强对公共绿地养护的监督’的内容。
(来源: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