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有关科研院校:
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5〕1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草品审秘〔2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国家级林木和草品种审定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浙江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省级林草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品种审定申报工作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有关科研院校要积极组织品种选育人做好林草品种审定申报工作。按科学程序选育或引种并经规范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无性系或家系,按科学程序选择建立的优良种源、优良林分、母树林、种子园,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认定有效期满并符合前列条件的品种,认定有效期内完成规范区域试验的品种,选育人可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品种审定。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品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填写《浙江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目录外的其他涉林植物填写《浙江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非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并附品种选育报告等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书。
1.按申请书格式及填写说明如实填写信息,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人单位审核意见栏应加盖所有列入主要选育成员单位公章。
3.规范品种名称填写。已通过我省或其他省份审(认)定的林木品种,应使用原审(认)定名称。已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或申请保护已受理的,应使用授权(申请)名称。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的命名(1)仅数字、英文字母或者一个汉字的;(2)违反社会公德的;(3)含有杂交、回交、突变、芽变、花培等遗传育种术语的;(4)含有速生、优质、高产等字样或者其他暗示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描述或者其他夸大性词语;(5)违反《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其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同一植物品种在申请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引进品种应当使用其原品种名称或规范汉译名。
4.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表2-1)填写所有区域试验情况总结,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表2-2)以行政区为试验点进行总结并报经试验点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二)品种选育报告。
1.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亲本特性,品种特性,选育(引种)过程,主要经济指标和优缺点,区域试验(引种试验)情况〔含对照品种在内的经济性状稳定后至少近3年经济性状和必要的生态性状、抗性等表现数据,除选择同类或相似品种作对照外,有必要对原选育(引种)群体或亲本进行比较〕,繁殖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范围等。
2.详述申报品种(无性系)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提供相关报告,已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可简要说明“三性”情况。
3.提供品种有关特征的标准图谱(叶、茎、根、花、果实、种子、植株等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1张),标准图谱等照片数量不少于9张。照片应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涉及观色等颜色差异性状的照片应与标准色卡一同拍摄。电子版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少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果实、以及某时某地试验林等)。装订的材料中所有照片应彩色打印。
(三)其他材料。
1.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或相关协议。
2.申报品种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应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授权书。
3.国外引进的品种,应提供国外品种权人授权在中国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无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佐证材料。
4.经济林、用材林等具有品质等特殊性状或要求的品种(含对照),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品质、材性等相关鉴定材料(2024年1月1日后)。
5.品种及相关技术通过科技鉴定或者有关奖励的,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品种选育论文可作附件材料。
6.优良种源、优良林分、母树林、种子园应有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权属情况等材料。
其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引种至本省同一适宜生态区推广的,可以按《浙江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申请引种备案。
三、材料提交
(一)形式审查。
申请人需将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到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邮件名称:25年林草品种审定+申报树种名称+品种名称)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书及相关文件等材料可在浙江林业网自行下载,下载地址:浙江林业网(lyj.zj.gov.cn)-民生服务-下载中心-事项申请表。
(二)材料提交。
1.形式审查合格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所有申请材料(含申请书、选育报告、图片及其他附件等)统一用A4规格纸胶装装订成册,一式12份(其中原件2份);封面白色,封面内容为申请书第一页;书脊5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请单位(人)。同时将最终版申请材料扫描PDF格式,连同可编辑版(Word/WPS格式)申请书、选育报告、电子版照片等发送至指定邮箱。
2.根据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主要林木品种的在线申报。
四、现场查验
申报经济林、观赏植物、林药植物和草品种的,申请人应在品种最佳表现期之前提交申请材料,并同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确定现场查验具体事宜,因申请人原因导致未能开展现场查验的品种,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品种现场查验时间在8月31日之后的,申请人也应当在品种最佳表现期之前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查验后下一年度组织审定。申报用材生态树种品种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查验方式。
联系人: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谢运海、王尼慧
电 话:0571-86949294、86094709
邮 箱:zhejiangzm@163.com
地 址:杭州市凯旋路凯林巷18号
邮 编:310020
浙江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