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
《海南省主要林木(草)目录》(第一批)意见的公告
为了扩大林草品种审定范围,满足当前林业高质量发展对良种壮苗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条第四款“主要林木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之外确定其他八种以下的主要林木”规定。2024年7月23日,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主要林木(草)目录》(第一批),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
二、意见反馈
请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海南省林业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不受理匿名或电话反馈。
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0898-65346708。
邮 箱:hnszmz@163.com。
海南省林业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