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工作,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63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目前,我局已按照流程发布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公告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技术单位在听证会上对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讲解,听证代表对听证方案发表了意见。会后,我局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通知》要求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确保方案既能与现行补偿水平相衔接,又能兼顾历史价格的延续性,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姚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