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关于“森林是集水库、粮库、钱库、碳库于一身的大宝库”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林业碳汇工作部署,省林草局牵头构建省级林业碳汇交易体系,联合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黑龙江省林业碳汇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计六章二十三条,具体明确了相关省直部门指导和监管职责内容。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办法》的目的、林业碳汇交易原则及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用途;第二章明确了项目申请条件、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要求;第三章对材料初审、项目核验和项目碳汇量核算步骤进行了逐一明确;第四章规定了龙江绿碳凭证的签发、变更、注销登记程序;第五章对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凭证及交易纠纷等环节进行了明确;附则中对碳金融、备案等事项进行了阐释,《办法》有效期为两年。
《办法》的印发,为我省系统推进林业碳汇开发交易工作提供了遵循,创新的提出了我省林业碳汇项目用途及开发碳融资、碳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为我省实现林业碳汇价值转换开辟了新路径,是我省践行森林“四库”发展理念、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地”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