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省林业局局长王国臣对《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说明。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条例(草案)》和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审议意见的报告指出,《条例(草案)》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衔接细化上位法,基础较好,针对性较强,并提出多条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破坏性。江苏作为全国种苗花木生产大省、板材和木质包装材料生产消耗大省以及进口木材重要集散地,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多、分布广、危害重。《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颁布实施已近10年,为加强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预防、检疫、除治、监督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与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条例把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我省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以法规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通过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细化落实,从预防、检疫、除治、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安全风险防治和治理体系建设,必将为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省林业局将配合省人大对初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