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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调研工作

   日期:2024-05-18     来源:江苏省林业局    浏览:222    评论:0    
核心提示:江苏是名副其实的湿地大省,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江苏是名副其实的湿地大省,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生态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省湿地保护管理,5月以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联合开展了省内、省外湿地生态补偿工作专题调研。

调研组详细了解了浙江省和省内等地开展湿地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使用监管等情况,并对市场机制补偿、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及湿地生态补偿取得明显成效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要求本省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步实现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下一步,省林业局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加强资金统筹,逐步开展湿地生态补偿实践探索,逐步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好地推动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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