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实小区绿化。将住宅小区绿化管理纳入建设工程报建程序,明确提出新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不得少于30%,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得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二是抓实道路绿化。大力实施“一大四小”工程、城区道路绿化工程和主干道沿街单位拆墙透绿工程,增加绿化面积。
三是抓好园林景观建设。在高标准建好森林公园、镜山公园、沿江公园的基础上,筹建大观塔公园,新增公园绿地面积83.1公顷;利用县城“锦水穿城、一江两岸”风貌,进行河道绿化,形成两条园林式生态景观长廊。
来源:宜春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