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11(二次)
项目名称:2024 年春季城区绿化苗木花卉及草坪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 年春季城区绿化苗木花卉及草坪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苗木(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7 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1〕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 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投标 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
(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 22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同时发布;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 文件,并需要使用 CA 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 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 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 供 应 商 可 前 往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 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 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 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电 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 时在线解密。
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 电子加密响应文 件 ”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 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 ”拒收。
7、投标人(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所有审查及评审内容 均以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8、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 址:阿克苏市北京东路 2 号 1 号楼
联系方式:157019294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卓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育园社区解放中路 27 号疆南名居 5 幢 1 单元 801 室
联系方式:17309975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贺新
电 话:17309975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