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自治区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草产业链,保障乳肉绒产业绿色健康发展和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特向社会公布如下政策清单。
一、加强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1.开展草种质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依托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内蒙古分库(国家草种质资源中心库)、国家北方饲草种质资源中期库和企业出资建设的种质资源库,建立草种质资源库共建共享机制。加大草种质资源采集和鉴定支持力度,每年收集草种质资源不少于2000份,鉴定评价不少于1000份,在我区建成全国一流的草种质资源库。(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科技厅)
2.加强野生乡土草种生长环境保护。
以草原自然公园为重点,选择以优良乡土草种为建群种和优势种的草原,作为野生乡土草种抚育保护基地,每年每亩补贴40元,主要用于保护设施建设、保育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财政厅)
二、支持育种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3.加大育种研发支持力度。
鼓励草种业龙头企业联合行业领军科学家组建育种创新联合体,持续实施草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羊草草种重点培育结实率高、抗逆性强、高产新品种,健全完善育繁推产业体系;苜蓿、冰草等草种力争摆脱进口依赖,提升国产种子产量和质量;饲用燕麦种子以培育单产水平高、抗倒伏、满足畜牧业发展需求的新品种为主攻方向。(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林草局、农牧厅)
三、持续提升饲草产能
4.提升天然草原饲草供给能力。
聚焦严重退化打草场和放牧场,采取封育休养、切根改良和免耕补播等措施进行修复治理,提高天然草原等级,提升可食牧草产量和质量。通过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每年修复治理任务不少于100万亩。(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财政厅)
5.支持草种生产田建设。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集中连片 300 亩以上的新建草种生产田,一次性补助500元/亩,以后各年度持续生产并达到一定产量的,每年给予200元/亩的巩固提升补贴。支持国有林场建设生态草种保障基地,重点保障雀麦属、胡枝子、隐子草等生态修复急需,但市场化程度低的草种。(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财政厅)
6.持续扩大饲草种植规模。
支持优质苜蓿提质增产,种植补贴按照《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执行。支持羊草人工种植,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200亩以上的羊草人工种植每亩分三年给予1000元补贴。支持饲用燕麦种植,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 300 亩以上的饲用燕麦草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00 /亩,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 70% ,盟市配套 30%。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适宜地区采取柠条改良草场和营造灌木林等方式种植柠条。(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财政厅)
7.切实强化用地和用水保障。
一般耕地、退耕还草地、沙地和盐碱地可用于草种、饲草和中草药生产。鼓励林下种草。根据旗县(市、区)级以上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可将退化、沙化、盐渍化草地逐步修复改造成草种生产田和多年生饲草生产基地,并纳入基本草原管理,不得改变用途。在水资源未超载地区优先支持草产业发展用水,支持草产业灌溉水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水利厅)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8.引导企业扩大规模。涉草企业生产加工能力达到自治区相关支持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应政策给予奖励。发展壮大产业协会,提升协调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财政厅)
9.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继续推进草原保险试点。优化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切实保障草产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大对育种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专项债推进草产业发展。按照内政办发〔2021〕38号文及内政办字〔2021〕92号文要求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五、加快草业技术创新
10.创建国家草业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支持创建国家草业技术创新中心,安排资金主要用于重大科技攻关、开放性课题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人才培养引进、科研仪器购置与开放共享、中试基地建设等。(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11.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
支持草业学科和草业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制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符合新时代草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和管理人才。突出企业承载科技创新人才主体地位,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草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林草局、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