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4〕3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3月4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的方式反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子邮箱:lvhuaxj@163.com
传 真:0991—5850806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