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林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呼和浩特市林草局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开展定期调度、绩效评价、林长制督办、专人督导、自查自纠等方式,强化林草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内部审计制度》《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修订了《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内部控制制度》,严格专项资金使用。
二是定期调度,加快资金执行。每月调度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林草局,并向市财政局反馈,合力解决资金执行中的问题。
三是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开展全市林草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全面系统将投入产出进行绩效评价,促使项目资金发挥效益最大化的作用。
四是督办督导,强化资金管理。市政府云新明副市长高度重视,加大资金调配拨付力度。2023年6月,市林长办下达了《关于加快中央和自治区林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督办函》;2023年9月,市林长办下达了《关于解决2020-2022年中央资金项目遗留问题的督办函》;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业草原重点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呼林草办发【2023】141号),由分管领导带队到旗县区进行专项督导,加强项目管理,推进资金支付。
五是自查自纠,提升工作水平。2023年10月,市林草局和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督促各旗县区开展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通过多措并举管理林草专项资金,使呼和浩特市林草局专项资金支付率比2023年初提高了39个百分点。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