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对《太原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试行)》划分了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划定了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并对古树实行分级保护,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管理。
哪些古树实行分级保护?太原市明确,对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实行特级保护,对名木和树龄300年以上不足1000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对树龄100年以上不足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对古树后备资源实行三级保护;对城市大树实行四级保护。古树名木按照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实行一级保护,300年以上不足500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100年以上不足300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
古树名木实行挂牌管理。全市古树名木树牌样式使用统一材质、规格、内容、制式和编号,树龄统一为估测树龄。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时,禁止将保护牌钉在树体上,保护牌出现损坏、脱落时,应及时更换。全市每五年一次组织开展对本管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普查工作,形成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图文、电子信息数据档案。
此外,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散生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向外五米,树冠偏斜的根据根系生长实际设置相应的保护范围。古树群的保护范围为林沿向外五米。特殊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其保护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对重要古树名木安装视频监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