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草局《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和辽宁省《林木良种审定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辽宁省林木、草品种审定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2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林木品种有异议,可向辽宁省林木(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701辽宁省林木种苗中心行业科(辽宁省林木(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邮编:110036
联系电话:024-86234192
辽宁省林木(草)品种审定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