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里,古树名木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它们不仅涵养一方水土,更历经时光洗礼,传承文化印记,是森林资源中最独特、最有生命力、最具历史感的品类。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物种资源、景观资源和生态资源,同时,古树名木还客观记录并生动反映了自然变迁和社会发展的痕迹,是历史的见证者,被誉为“活文物”“活档案”,具有重要的生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和经济价值。
临沂市古树名木涵盖了29科53属70种1218株,其中古树1216株,名木2株;古树群15处。近年来,临沂市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2013年正式发布实施覆盖市域范围的《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成为临沂市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方面的第一个综合性地方法规。但是,古树名木的保护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宣传保护力度不够。古树名木的重要性远未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尤其是在广场建设、道路硬化时,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留足古树的生长空间,存在过度硬化等问题,致使部分古树的生长环境变得越来越差,影响了古树的正常生长,导致部分古树生长衰弱甚至死亡。媒体对古树名木保护宣传甚少,市民对古树名木的重要性和管理规定知之太少,只注重植树造林,不注重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未养成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二是管护资金严重不足。目前,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尚未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总预算。由于保护资金严重不足,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病虫害防治、普查挂牌等工作不能及时开展,致使一些古树生长势衰弱,濒危树木的抢救工作难以开展。三是管理责任落实困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单位、责任人日常管护和主管部门专业管护相结合。但在现实管护中,因受资金限制,管护责任难以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往往仅停留在挂牌、设碑、建立档案的粗放式管理层面。
为此,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自觉保护意识。各级政府应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作为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社会文化发展规划,加强宣传教育。出版古树名木科普宣传书籍、画册,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加大广播、电视宣传古树名木力度,特别是古树名木公益广告宣传,在旅游景区设立保护古树名木警示牌等。二是保障经费,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将古树名木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通过制定《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积极向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资金支持,争取设立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专项资金,从病虫害防治、古树复壮、围圈管护、古树鉴定、科学研究等方面,加强技术层面的管理和指导。三是细化责任,把古树名木保护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属与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义务和管理措施。公安、林业、园林、建设、城管、国土等多部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大对滥砍乱伐和倒卖破坏古树名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禁止古树名木的移植行为,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