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全面建立了党政同责、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林长制工作体系,为全市林草生态建设全面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定责明责,构建履职尽责制度体系。巴彦淖尔建立起了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的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共设立林长2101人。每个嘎查村配备林长、护林员、草管员,形成了“一长两员”源头管理构架。在此基础上,为各级林长划分责任区并落地上图,全市划定1009个责任区,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全市区域全覆盖、林草沙湿管护全覆盖,实现了地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建章立制,确保规范有效精准发力。在建立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督查巡查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林长令发布、督办交办、工作通报、执纪问责等配套制度,印制《巴彦淖尔市林长巡查手册》,落实了林长巡查资源清单、重点工作清单和提示单。2023年,市级林长巡林12次,旗县区级林长巡林56次,苏木乡镇级林长巡林1831次,嘎查村级林长巡林19801次。共签发林长令和政府令13条。各级林长在林草生态建设和保护中履职尽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畅协作,增强管绿护绿内生动力。持续创新“林长+”工作机制,将23个部门单位纳入林长制成员单位,强化职能发挥、同向发力,形成林长牵头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制定“林长+检察长”工作制度,强化信息沟通、案件会商、以督促改。在乌梁素海湿地开展了“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合巡查专项行动,劝解钓鱼人员5人,没收钓鱼工具6套,劝阻放牧牛羊行为5起,为林草湿资源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对焦重点,统筹推进林草全面工作。充分发挥林长制统筹引领作用,推动林草重点工作提质量、上水平。2023上半年,全市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36.9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1.13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退化林修复6.8万亩,森林抚育17.5万亩;草原修复完成5.1万亩,开展沙化土地治理50万亩;新增12个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0.526万亩;完成经济林基地栽植,建设面积4.45万亩。强化资源保护,完成林草有害生物防治40.92万亩;市、旗县区全部设立防火现场专业指挥长,实行AB岗制度,建立26支390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航空护林机组共计飞行103小时,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零发生”,以“制”促“治”成效明显。
强化考核,树牢实干实绩实效导向。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主要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监控及评价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推动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