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至28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批准了《七台河市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绿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七台河市是全国煤炭资源型城市中为数不多的国家级园林城市,当前正在全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保障推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依法解决城市绿化中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报请市委常委会批准,将《七台河市城市绿化条例》确定为2023年度立法项目,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园林等多部门组成的立法小组。
《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本市实际,注重务实管用。对规范树木修剪迁移砍伐、擅自占用绿地、改变绿地性质,配套绿化工程审批、建设、监督、管理,绿地养护管理责任划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也将为七台河进一步美化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推进美丽七台河建设,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和推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