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复函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石家庄市井陉矿区、邢台市南和区、邯郸市鸡泽县“河北省生态园林县城 (城区)”称号;授予保定市望都县、博野县“河北省园林县城”称号;授予邯郸市峰峰矿区大峪镇、和村镇“河北省园林城镇”称号。
省政府办公厅强调,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县(区)和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园林城市、城镇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中的重要载体作用,更加强化生态功能、提升城市和城镇品质、服务美好生活,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至此,河北省已成功创建7个“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 (县城、城区)”、83个“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区)”和4个“河北省园林城镇”。另外,河北省还成功创建45个国家园林城市(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