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一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在林木种苗的出圃、调运、使用过程中需持有“苗木检验证”、“苗木检疫证”、“苗木产地标签”。
”苗木检验证“
由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质检员签发为苗木使用者提供有关苗木质量确切信息的证书,通过这一检验证明可使所用苗木的质量得到保证。
”苗木检疫证“
对需要向外县(市区)调运的苗木由当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签发的证书可有效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
《植物检疫证书》填写要求
“调运单位(个人)”和“收货单位(个人)”中的“地址”,填写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地址,填写格式:省级行政区名称+县级行政区名称+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门牌号或村组。
“运输工具”填写汽车、火车、轮船、飞机、邮寄等。
“运输起讫”填写调运应施检疫植物或植物产品的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填写格式为省级行政区名称+县级行政区名称至省级行政区名称+县级行政区名称。
“有效期限”填写时间不得多于双倍的单程运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植物名称”填写应施检疫植物的中文名称,如是植物产品,填写其原材料的植物名称。
“品名(或材种)”填写种子、种球、块根、草籽、苗木、接穗、插条、盆景、盆花、原木、板材、竹材、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果品、中药材、木(竹)制品、包装箱、电缆盘等。
“规格”填写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尺寸大小。其中,苗木(树木)填写径级;人造板填写长宽;包装箱填写长宽高;电缆盘填写盘径;属于种子的可不填写该项。
“单位”填写株、根、千克、立方米、个等。
“包装”填写袋装、箱装、筐装、散装、捆装等,如是包装箱、电缆盘等包装材料,可不填写该项。
“签发意见”填写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具体依据,如“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或“除害处理后”,除害处理的应在“除害处理后”字样后注明除害处理方法。
数字填写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苗木产地标签”
标签内容应当与实际相符。标签内容包括:林木种子类别。树种或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净含量(数量)。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标签由县林业局种苗站负责向省种苗管理局领取并发放。
苗木检疫证的必要性
病虫害是农林生产的大敌,轻则造成减产减收,重则会给农林生产带来毁灭性灾害。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病虫害,而且不同的病虫害往往寄生在不同的植物体内,很有可能通过苗木的异地调运而传播,而且有些病虫害一旦异地传播,由于缺乏天敌,容易大发生,后果极其严重。常见的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
为了有效控制病虫害的传播和入侵,实行苗木产地检疫,凭检疫证运输,非常有必要,通过产地检疫、沿途查验、目的地检查等手段,可以最大限度的控制农林病虫害的传播和入侵,避免病虫害的大发生。
苗木检疫证开具流程
苗木检疫证的开具非常简单,各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一般都设立有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专门从事林木种苗的检疫证开具工作。
从基层林业工作的当地林木检疫情况来看,全县的林业种苗生产现状,检疫站都有备案,知晓每个乡镇、场圃的种苗生产信息,以及相应病虫害的发生史,育苗单位每年也需填报相应表格,报备种苗生产情况,这样调运苗木时,只要随时申报,就可以很方便的就可以开具苗木检疫证了。
根据我国《种子法》相关规定,苗木异地调运必须持有“两证一签”,即苗木检验证、苗木检疫证、苗木产地标签,这样,苗木检疫证就成了苗木异地调运的必备材料,苗木检疫证的作用就是异地调运健康苗木的合法证明,调入、调出、运输沿途的植物检疫部门,可以依法对流通的苗木行使监督检查的职责,对没有检疫证的苗木予以查扣、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并对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