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保障辽宁省科学绿化、生态保护修复的种苗供给,2月10日,辽宁省林草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今春林草种苗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保障。要求各地要按照本地区造林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对种苗的需求,建立健全种苗生产和造林绿化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根据造林计划和造林种草对种子的需求趋势,提前安排适销对路的种苗生产,真正落实“造林绿化种苗先行”。同时组织专家和技术骨干,深入种苗生产单位,做好优良种源筛选、品种鉴别、先进育苗技术及田间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服务。推进林草种苗和国有林场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国有育苗单位产能和技术优势,建立完善“产、研、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确保育苗单位良种壮苗的生产。二是提前谋划准备,确保种苗供应。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掌握春季国土绿化种苗供求(包括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科学谋划统筹部署,防止盲目生产造成损失。指导辖区内各类种苗生产单位抓好春季备耕生产,提前做好种苗生产各类生产资料准备,适时开展种苗生产各项工作。尤其是承担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的单位,根据当地年度造林计划和项目作业设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提前落实生产、繁育等各项材料。三是充分利用资源,开展种苗调剂。根据2022年林木种苗储备及2023年春季供需形势预测情况,结合种苗供应存在地区间不平衡情况,特别是自产种苗有缺口的地区,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公众号等多渠道对本地区种苗供应信息进行收集,按照实际造林任务,坚持以良种、乡土树种、草种为主,适地适树适草适种源、就近调剂采购的原则,科学有序做好区域内苗木余缺调剂工作。四是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种苗质量。认真完成辖区内春季造林种草用苗、用种的质量抽查工作。苗木生产单位要加强苗木出圃管理,严把苗木出圃质量关;建立完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做到种苗来源清楚、苗木质量有保证。国家投资等公益性造林种草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要必须使用良种苗木,一般造林鼓励使用良种苗木,继续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种苗和不适应本地生长的种苗造林种草。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种苗“双打”工作,加大种苗市场监管力度,建立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通报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苗、哄抬良种苗木价格、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规行为,严禁使用无证无签种苗,严把种苗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