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交易产品为:碳排放权配额和CCER(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FFCER(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PHCER(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和BCER(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
我国CCER常见类型类型
“森林碳 汇” 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强调自然属性。
“林业 碳汇” 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强调人为属性。
“海洋碳汇” 特指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生态系统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我国林业碳汇的政策支持
1、2021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我国第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并于当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后发布的首个涉及林业碳汇的国家标准。
2、2022年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及《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编制说明。该文件提出了海洋碳汇能力评估和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的方法,适用于海洋碳汇能力评估和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与区域比较。
3、2022年5月7日教育部印发《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目标以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需求。
4、2022年5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并提出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5、2022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份司法解释涉及规范林业碳汇交易规则。
6、2022年7月13日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强调加快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碳市场数据质量日常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建设。
全国各地林业碳汇有关政策大全
北京市
2021年12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优化造林绿化苗木结构,进一步增加森林碳汇,到2025年,森林蓄积量增加到 3000万立方米。积极开发区域林业碳汇项目。
天津市
2022年1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到,坚持“留白、留绿、留璞”,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统筹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完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和生态产品供给。
河北省
2022年2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营造林任务的通知》,提出制定完善全省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碳汇提升行动方案,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适应省情的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模式,调动企业通过碳汇交易开展造林绿化。
河南省
2022年2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第四章第四节提出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到2025年,森林面积净增17.03万公顷以上,森林蓄积量净增155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植被碳储量由2020年的1.55亿吨增长至 2025年的1.68亿吨。
山东省
2022年4月7日,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提出了推动森林碳汇能力提升、增强和修复农田、湿地碳汇,同时充分发挥我省海洋大省优势,加快推动海洋碳汇建设和增汇行动。
湖南省
2022年2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提到制定林业碳汇行动方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赔偿机制。
湖北省
2022年1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林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林业碳汇行动。增加森林资源,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科学开展造林绿化,加强森林保护与经营,增加林草碳汇,全面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和碳储量。
2022年3月16日,湖北省林业局发布《2022 年林业工作要点》,其中提到积极发展林业碳汇,研究出台《湖北省推进林业碳汇实施方案》,加强林业碳汇监测评价和技术研究,大力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推进交易试点。
江苏省
2021年9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林业碳汇行动方案,探索适合省情的碳汇开发和交易模式,并纳入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浙江省
2021年6月2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发布《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持续加强林业碳汇能力。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持续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增加森林蓄积, 增强森林植被和森林土壤碳汇能力,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3.4亿吨。
江西省
2021年5月6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优先开发。
黑龙江省
2021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林草发展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提升林草碳汇能力。围绕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全面加强资源保护,不断提升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辽宁省
2022年1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科学评估林草碳汇能力,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编制提升林草碳汇能力行动方案,提出林草碳汇任务和目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草建设,探索开展碳汇交易,推进碳汇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内蒙古
2021年11月,内蒙古包头市政府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3%,森林蓄积量达到38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38%,湿地保护率达到38%,林草碳汇项目总规模达到1340万亩(其中森林碳汇项目330万亩、草原碳汇项目1000万亩、湿地碳汇项目10万亩)。
西藏
2022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参与拉萨南北山绿化的政策措施》,对单独或以联合体的形式承包拉萨南北山绿化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在土地承包经营、资金补助、金融扶持、碳汇交易、森林保险、森林管护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宁夏
2022年1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科学推进草原多功能利用,充分释放草原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以及在碳汇、旅游等方面独特优势。
云南省
2021年12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林业草原碳汇,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贵州省
2021年11月1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贵州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推进资源培育由扩面向提质转变,推动国土绿化由规模化向精细化转变,拓展绿化空间,以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产林改造为重点,全面加强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增加森林碳汇。
2022年2月11日,贵州省毕节市林业局发布《毕节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2月14日,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毕节市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试行)》。
四川省
2019年11月11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初步构建起区域性林草碳汇交易体系,全省林草碳汇项目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亩。到2025年,林草碳汇有效参与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林草碳汇多元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省林草碳汇项目总规模力争达到3000万亩。
2022年3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省级财政继续通过造林绿化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生态修复、乡村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林草碳汇等。
福建省
2021年12月7日,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发布《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制定稳定林地承包经营等十四项具体任务,明确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9%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5031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600亿元以上。
2022年3月31日,福建省林业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探索推进竹林碳汇开发管理机制创新、技术研发和市场建设。
浙江发放首批碳汇权证
浙江省龙泉市日前为21位村民发放碳汇权证,2951亩林地测得碳汇储量6398吨。这是浙江省发放的首批碳汇权证。
2022年10月21日,八都镇枫锦村村民周连武投保了浙江省第一单商业性竹林碳汇价格指数保险,让家里的60亩竹林碳汇有了保障,保费为每亩1.45元。投保后,龙泉农商行将益林共富贷款产品与中国太平洋保险的竹林碳汇价格指数相结合,为周连武增加到20万元授信额度,不但为林农降低了贷款利率,而且也为银行降低了贷款风险。
碳汇赋权创新出林业碳汇金融“贷”动产业绿色发展的新型模式,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盘活我市的森林碳汇资产,将碳汇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使“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促进农民增收减贫,以金融助力林区共同富裕,同时激励森林经营者对森林进行科学经营和保护,促进林业发挥更多更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