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新修改的《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实施满三周年。三年来,重庆市林业系统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入实施该《条例》,积极组织开展重大林草生态工程建设,通过持续扩绿、增量、提质,长江两岸国土绿化实现新跨越,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绿色本底更加夯实。
加强法治监督管理,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狠抓贯彻监督。将《条例》作为林业法治建设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林业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督促区县林业部门积极履行《条例》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加强过程管理,提供技术指导,督促造林进度,实施造林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整改验收,确保建设任务按要求推进。
持续实施林草生态工程,全面推进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以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为契机,严格任务申报,抓好过程指导,加强质量监督,2017-2020年累计实施长江防护林营造林43万亩。以国土绿化三年提升行动为抓手,实施全域国土绿化,科学规划布局,精准空间落地,创新激励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考核管理,2018-2020年累计完成营造林1717万亩。以“两岸青山·千里林带”为重点,打造高质量林业样板,聚焦解决长江生态修复突出问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长江两岸按“三类”“四带”合理布局、分类实施,兼顾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2021年启动以来累计实施营造林56.65万亩。
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管理,对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意义重大。全市林业系统将继续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制度规定,依托重大林草生态工程,持续建好管好长江防护林体系,为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