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就苏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了部署。
《工作方案》提出森林资源“一增、二稳、三防”的目标,即增加森林蓄积量,稳定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工作方案》明确,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实行分级负责。市级成立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双组长”;各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对照市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张家港市、常熟市、吴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等重点地区因地制宜增设副林长,采取挂钩联系或分片包干方式,协助林长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并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区域纳入责任区,强化林长制责任落实。
《工作方案》规定,各级林长要负责7方面的主要任务: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积极推进林业生态修复、稳步提升森林经营水平、科学防控森林资源灾害、持续深化林业改革创新、严格规范执法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基层基础建设等。
《工作方案》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2021年12月底前,全市要全面建立职责明确、运行顺畅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导考核,加大政策扶持。
为更好将林长制落到实处,下一步,苏州将出台林长会议、市级督查、信息报送和公开等配套制度,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让林长制全面落地、全面见效,为苏州建设更高水平生态之城、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夯基垒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