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快推进生态强市和“美丽长沙”建设。
《方案》明确,到2021年底,长沙将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基本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构建“市统、县建、乡管、村用”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的林草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根据《方案》,长沙将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市级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副林长由市长担任;副林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县、乡两级林长和第一副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居)委会成员担任。国有林场、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本责任区域林长和副林长。
《方案》围绕林业工作提出了从严加强生态保护、深入实施生态提质、大力推进生态惠民、全面强化灾害防控、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智慧林业体系、有效夯实基层基础7项主要任务,并明确了各级林长和市林长制协作单位的工作职责。
为保障林长制落实,长沙市将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各级林长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列入各级绩效考评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