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把握“只能增绿、不能减绿”总要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着力构建山上山下绿化量质并进、城乡生态环境宜居宜业的国土绿化新格局,为持续提升全省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强有力生态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了科学绿化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完善绿化政策和机制,充分激发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国土绿化,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保护耕地湿地草地等生态资源,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质量优先、质量和数量并重,保持合理绿化增量,注重提高绿化成效,加大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增量,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坚持适地适绿、生态惠民,充分考虑立地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注重把绿化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结合起来,促进林农增收和乡村振兴。
《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科学绿化的10条主要任务,包括统筹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合理落实绿化用地,科学编制绿化作业设计,大力发展乡土绿化树种草种,规范开展绿化施工操作,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节俭务实开展城乡绿化,发展乡村绿色富民产业,切实巩固绿化成果,强化绿化成效监测评价。
《实施意见》强调,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实行国土绿化林长负责制,确保科学绿化工作顺利开展。要完善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资金,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要健全绿化机制,完善土地、林木采伐管理等支持政策,将造林绿化后期管护纳入生态护林员职责范围。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重要特色树种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高效栽培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绿化苗木良种率,建立一批科学绿化样板基地。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绿化宣传教育,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营造科学绿化良好氛围。(钟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