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9月26日,黑龙江省林草局、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共18项内容。《意见》的出台为黑龙江省科学绿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推动全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美丽龙江具有重大的意义。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7.3%,森林蓄积达到25.4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5%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9.8%。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稳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到2035年,全省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质量明显改善、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发挥更大作用,初步实现现代化生态强省。
黑龙江省将围绕《意见》开展10个方面重点任务:编制实施绿化相关规划、合理化安排绿化用地、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务实推进城乡绿化节俭、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创新开展监测评价,推动科学绿化落地落实。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科学绿化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全力推进科学绿化进程。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积极吸纳社会和金融资本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林木采伐管理政策,落实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完善并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和林木良种、草品种审定,加强重要乡土树种草种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种苗繁育等关键技术和设施研发。
各级绿化委员会将充分开展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