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绿地率指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道路绿带设计
1、分车带绿地设计
●分车带绿地包括 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车绿带
●分车带宽度为方便用4·5—6·0m,最小的也有1·2—1·5m,这种最小的宽度只能满足分隔交通的要求。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2、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绿带。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200px。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在此三角区内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65—0·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3、两侧分车绿带
●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4、中央分车绿带
●中央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6m 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倍。
5、路侧绿带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以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三、交通岛绿地设计
交通岛即环岛,凡是4条道路交汇的环岛,直径应在40—50m,是最常见的交通广场;交通岛绿化要点:
● 为了安全不设人行横道,不许行人进入广场,绿化的装饰性功能超过功能作用,所以常喻为绿状绿化上的明珠。
●植物的高度,自圆心向周边逐渐减低,设在周边的灌木或花坛不宜超过1m广场地面铺设草坪,各式花坛要求花色、图案纹样精美,管理周到,代表该城市的面貌
●市中心或人流较多的交通广场可以在其间增设喷泉、水池、雕塑等,丰富立体景观。
●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形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四、广场绿化设计
●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
●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1、商业广场绿化
●广场四周要有单行或多行乔木,下设坐椅。
●地面大部分有水泥板或条石铺装。花卉可种在边缘的带状花坛或可移动的大型花盆内。广场中人流多,不设花坛。
●广场四周要尽量不设或少设广告牌。
2、纪念广场绿化
●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
●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3、停车场绿化
●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五、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1、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
●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2、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
● 距离宜符合下表规定;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 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上表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树木根颈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
3、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六、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行车视线要求:
●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
● 道外侧的树木沿边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
● 行车净空要求:道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民主范围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的数据确定。
●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惯;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 适地适树是指绿化根据本地区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环境条件适于该地生长的树木,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抗御自然灾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
● 植物伴生是自然界中乔木、灌木、地被等多种植物相伴生长在一起的现象,形成植物群落景观。道路绿化为了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可以进行人工植物群落配置,形成多层次植物景观,但要符合植物伴生的生态习性要求。
4、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名木是指具有特别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树木及稀有、珍贵的树种。
●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5、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 道路绿化从建设开始到形成叫好的绿化效果需十几年的时间。因此,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要有长远观点,绿化树木不应经常更换、移植。同时,道路绿化建设的近期效果也应重视,使其尽快发挥功能作用。这就是要求道路绿化远近期结合,互不影响。
七、相关术语
●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中心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导向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立体交叉绿岛: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广场、停车场绿地: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地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装饰绿地: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开放式绿地: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入游览休息的绿地。
●通透式配置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宽度0·9m至高3·0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八、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茂、耐修剪的树种。
●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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