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别在绿化用地规划、绿化施工设计、绿化养护等各方面给予指导,其总体偏向于发掘绿化潜能,用绿化质量提升实现城乡生态建设。《指导意见》既透露出发展的“风向”,也明确了不可触碰的“禁区”。
风口
土地资源配置及其使用方面,绿化用地规划有了明确意见:
1、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可通过建设用地腾挪、农用地转用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
2、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并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农田防护林建设。
水资源配置及其使用方面,给出节约用水、创新用水的建议:
以雨养、节水为导向,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可见,从事节水灌溉技术创新的科研单位、企业,将收获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回报。
植物配置及其使用方面:
1、对于绿化施工设计单位,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制定乡土树种草种名录,使用多样化树种营造混交林。
2、居民区周边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
3、可在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4、对于绿化资源生产单位,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此外,还要注重重要乡土树种草种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等关键技术和设施研发。
具体业态设计方面:
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的绿化,将是大规模国土绿化的重点发展方向。
《指导意见》中还提到6种绿化发展模式
1、在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源头、干支流、左右岸进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这涉及到耐涝高抗植物品种选育、推广及应用设计层面的业态。
2、在北方防沙带建设以灌草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的林草植被。
3、在青藏高原区适度开展退化土地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人工草场建设。以水土保持绿化(及公路绿化)为例,据有关数据,1989至2019年间,我国高速公路绿化年均投入125亿元,迄今已投入2000多亿元,其发展潜力可见一斑。
4、在海岸带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
5、在东北森林带加大天然林保护修复力度。
6、在南方丘陵山地带构建稳定高效多功能的林草生态系统,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
在绿化推进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方面,《指导意见》也提出了明确方向。
1、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果、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2、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
3、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草原及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提高林草资源综合效益。
4、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
5、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生态定位观测监测评价体系,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提升国土绿化状况监测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实现科技创新带动经济发展。
6、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可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
禁区
尽管《指导意见》提到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但这是有条件的——园林绿化行业须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还要践行高质量发展之路,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以下10种情况要避免。
1、随意变更规划,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2、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4、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
5、滥用外来树种草种,给生态带来压力。
6、对于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不经过科学论证,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一意孤行。
7、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破坏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
8、不是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非要“抹脖子”,不使用全冠苗。
9、片面追求景观化,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如“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
10、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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