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是每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有些房地产企业会把绿化工程整体承包给一个公司,或者找两家公司分别进行苗木采购和绿化工程。最终达成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涉税项目却存在差异,下面我们分情况进行相应的涉税分析。
一、苗木公司自培苗木并承包绿化工程
对于苗木公司销售自产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即苗木公司对苗木进行培育后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采购苗木可以按照9%的税率进行进项抵扣。
而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增值税“其他建筑服务”征税范围,需要按照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此为前提,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即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分别核算,则免税政策将不再适用,而需要从高,全部按照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将两项业务分别列示或者直接签订两个合同。此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对两项业务的合同金额进行合理分摊,对于苗木公司来讲,可以更好的利用免税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可以有更大的议价空间。
二、苗木公司外购苗木并承担绿化工程
对于这种情况,苗木公司外购苗木后直接销售不符合免税的基本条件,所以 苗木公司销售环节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率为9%,这种情况下两项业务的增值税税率相同,在合同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形式对增值税无影响。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七条规定: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若苗木公司外购苗木后培育一段时间,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条件的,可以申请免税。
三、选定两家公司分别进行采购和绿化
若房地产企业将绿化工程承包给一家公司,而选择向另一家苗木公司采购苗木的,需要注意苗木公司提供的苗木是否为自有苗圃基地培育,若是,则会收到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此时注意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并进行进项税的扣除;若不是,则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按照票面进项税额扣除即可。
以上是不同情况的涉税分析。另外,鉴于国家对于苗木公司有相应的免税政策,所以对于绿化需求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自己成立苗木公司,在自有苗圃基地培育苗木,用于房地产项目。这样对于苗木公司而言,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房地产企业还可以进行相应的进项抵扣。
园林养护如何正确选择增值税税率
某园林管理公司承接市政街道园林绿化的养护服务,在阶段性服务结束后,市政公司按合同约定应支付部分款项了,这时候园林公司的财务人员蒙圈了,要开具多少税率的发票?是选择9%,还是6%或者3%的税率?
要区分不同税率的选择,首先应正确区分业务类型。
1、园林绿化工程
根据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园林绿化属于其他建筑服务。所以提供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增值税法定税率9%,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实务中以签订施工合同为表现形式:
1、主体是以建筑安装为主业,经营范围包括苗木种植的企业。
企业提供园林绿化服务同时销售苗木,按照混合销售的定义,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如:建筑安装企业乙公司与发包方甲公司签订《园林绿化施工合同》,同时苗木销售。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应按合同总价按9%税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建筑安装企业乙公司与发包方甲公司分别签订《园林绿化施工合同》与《销售合同》,并且分别核算,应按兼营销售货物、服务,适用不同税率。但如果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如果建筑安装企业乙公司只给发包方甲公司提供园林绿化服务(即移栽),按清包工方式选择简易计税按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
2、如果主体是以销售货物为主业。
企业销售苗木同时提供园林绿化服务,那么按照混合销售的定义,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根据销售苗木是否为企业自己种植可以分两种情形:
(1)如果苗木是企业自己种植的,享受销售自产苗木免增值税。
(2)如果苗木是企业外购的,一般纳税人按销售货物13%的税率纳税并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纳税开具发票。
2、只提供园林养护服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实务中园林绿化公司提供园林养护服务,也有区分
1、园林绿化工程中,为了保证绿化后植物的成活率,园林公司承诺养护,不单独收费,属于售后服务。
2、提供绿化工程后,后续有偿提供养护,对所收取的款项不再与园林绿化施工相关,不按建筑业适用税率计税,而应按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纳税并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纳税开具发票。
3、绿化施工单位,单独提供植物养护业务,同上述第2种情况应按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3、提供租赁花卉并提供修剪服务
园林公司提供租赁花卉并提供修剪服务,按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服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如果提供租赁花卉按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13%,后续有偿提供植物修剪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纳税并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纳税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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