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进入新的一年,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变化,有哪些土地新政是你最熟悉的陌生人,哪些政策从试点推广到全国,哪些政策即将改变你的生活,你想知道吗?
把握农村土地脉搏,这些都不可不知。快来涨姿势!
集体土地入市,农民租赁增收
通俗来说,集体土地入市就是集体土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买卖,当然这里仍然是在买卖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以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交易,要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可以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这一制度障碍,城乡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激活了农村土地要素,也成为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之策。
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宣布将13个城市纳入试点。参与试点的13个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试点城市来了,全国推广还会远吗!
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直接进入了市场,租赁住房、共享度假小院这类项目将获得快速审批通道!
根据两部委公布的“办法”——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或者共享度假小院。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想想看,如果集体组织自行开发,不仅政府征地环节没有了,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省去了,节省的成本会非常巨大。
三权分置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首次正式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其中下一步在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将再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重点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
怎样理解三权分置,我们暂且举个例子。《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这个词貌似有些新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呢?这就涉及到我国土地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制度——“三权分置”制度。“三权分置”指在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那么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条件是什么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合村并居 增减挂钩
提到合村并居,贺雪峰教授说:首先,需要澄清的一个重大误解是,合村并居利用的是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不是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依法征收。
土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由于城市缺地,农村缺钱,各地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热情很高,贺雪峰教授说:一些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合村并居来腾建设用地指标,然后,用建设用地指标换钱平衡资金。建设用地指标本身不是钱,指标需要落地才能换钱。
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了一项规定: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保护。
第一点是规定了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依法可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这个也就是说妇女在家庭里面也是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不存在出现你是女性就无法拥有这一项权利的说法。
第二点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
这两个证书应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也就是说如果你家里在进行土地确权发证的时候,妇女的名字是可以加在确权证书上面的,是有权利的。
第三点是关于外嫁女土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外嫁女娘家的土地不能够收回,如果外嫁女在婆家没有分到一块土地,那么她娘家的土地更加不能够收回。如果说有遇到被收回这种情况的,是可以走法律程序的。
第四点是在农村地区的妇女和男子是共同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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