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的大势已定,但是关于土地承包的问题却依然很多,比如当前土地确权后的“土地经营权”问题就讨论得不可开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显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凡有继续承包意愿的农民朋友,可以顺势向后延长三十年。对于承包此土地的农民朋友来说,无疑是一种莫大的支持和利好!由于还有部分农民朋友对土地承包权并不熟悉,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内容。
1土地承包权能转让?
当然是可转让的。在我国《物权编》中有明确的规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有权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与他人互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但是同时在没有经过相关法律的许可下,不能把该土地的使用性质改变,也就是说不可将该土地用于农业以外的任何领域使用,比如建厂房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既然能够互换、转让,则最好是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这样在申请相关土地的时候多了一条依据。
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需满足哪些条件?
1、必须经过发包方的许可,才能谈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转让事宜;
2、不管是承包方还是受让方,双方必须均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3、一旦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发生了转移,也就说明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发生转移,自此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的关系宣告结束,
有一点要格外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而是可以比分进行转让,但不管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装让,交易双方都应该重新签署新的承包合同。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如何转让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主要有以下五个流程:
1、由承包方首先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由本村内土地流转相关人员通报乡镇土地主管部门,该部门需要对流转信息进行存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
2、经承包方和受让方双方许可,通过乡镇土地流转相关部门指导签署土地流转合同;
3、当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对承包方土地进行再流转的时候,应该首先通知原承包方许可;
4、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有大量的荒山、沟渠、险滩、沙丘等非农用土地,这些土地均备案在册,并通报乡镇土地流转主管部门,全方位的展现荒地的规模、状态,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
5、土地流转的主管部门在乡镇一级行政部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主管部门有义务对本管辖区内发生的转包、出租以及各种流转承包的土地进行登记在册,有责任对这些土地的相关情况做到“应知尽知”,以备不时之需。
其实,土地流转最多的时期在前几年,那几年很多的农民工在城市里打拼,家中的土地无人耕种,荒废了又太可惜,于是就“流转”给需要扩大种植的人耕种,这样既不会荒废土地合理利用了资源,还能有不错的收入,在城市混得好的农民朋友反正在城里也没打算再回去,何乐而不为呢?但需要值得深思的是,这样做究竟对你有多大的好处,如果这个好处是一次性的,还真有点划不来了,如果这个流转程序不合规,很容易引来一场不必要的官司,很不值得,你说呢?
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学习交流之用,无法核实其真实出处,如有侵权请直接联系我们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