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一连串的政策指引下,全国各省陆续出台《防止耕地非粮化具体工作方案》。
辽宁省
去年11月份,辽宁省率先推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四个方面重点内容。
●指导思想:方案的指导思想中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的优先序,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
●工作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起防止耕地“非粮化”未定粮食生产的常态管理机制,将全省耕地面积稳定在6902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5522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域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稳定在4600万亩以上。
●重点任务:一、保护利用耕地资源;二、采取综合推进措施;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保护措施:各市政府对本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负总责”;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实行动态监测监管。
河北省
去年12月中旬,河北省推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该方案坚决响应中央政策号召,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
方案关键词:
●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
●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
●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
●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棉花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黑龙江省
今年1月6日,黑龙江省出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方案领会中央指导精神,将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充分发挥我省粮食主产区优势,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方案关键词: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管。黑龙江省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守住耕地红线。严格执行用地过程中的“占优补优”原则,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坚持全面保护,有序修复。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持续推进黑土地保护,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各级政府承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积极参与耕地保护。
山东省
作为种植面积达到270万亩的苗木生产大省,山东省近日也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方案关键词:
●“坚决停止、立即纠正”,包括正在建设的:《通知》规定,对于已经违反“耕地非粮化”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停止执行并调整完善;对正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未履行审批手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行为,坚决停止、立即纠正。
对国土绿化攻坚行动中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计入绿化任务完成面积,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在用地审核中,对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绿化用地进行严格把关,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一律不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
●“妥善处理,逐步消化”: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摸清第二次土地调查以来,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挖塘养鱼和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底数,建立台账。
对《通知》下发前出现的“非农化”问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逐步消化。
●“零容忍”,“严肃查处”:对各类新增“非农化”问题,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做到“零容忍”;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湖造景等行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对重大案件立案查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落实。
●八项任务: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7.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8.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陕西省
1月13日,陕西省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具体为4点主要内容
方案关键词: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
●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方案》要求,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村、到具体地块,稳定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但同时细化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坚决制止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定期开展耕地粮食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情况的监测监管,实行信息化、精准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各地要按照“严格执法、积极引导、平稳退出”的原则,对产业发展中形成的耕地“非粮化”问题,结合实际、分类依法稳妥处置。建立差异化退出机制,防止“一刀切”。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