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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 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

   日期:2021-01-14     来源:西安晚报    浏览:174    评论:0    
核心提示:省政府办公厅13日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主要谷

省政府办公厅13日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主要谷物品种自给率稳步提升,粮食生产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

《方案》明确,我省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防止耕地“非粮化”。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小麦、玉米、稻谷三大谷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有关技术标准,发展稻渔、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

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

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方案》要求,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村、到具体地块,稳定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各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引导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扩大复种、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禁止高标准农田建设向“非粮化”耕地布局,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开展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

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细化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坚决制止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县区利益补偿和种粮激励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采取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纳入中央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定期开展耕地粮食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情况的监测监管,实行信息化、精准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各地要按照“严格执法、积极引导、平稳退出”的原则,对产业发展中形成的耕地“非粮化”问题,结合实际、分类依法稳妥处置。建立差异化退出机制,防止“一刀切”。(记者 马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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