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根据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明确回答了有关于补贴标准的问题。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
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 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 90 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 8 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 5 年。
退耕还草政策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
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 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 第一年500 元,第三年300 元,第五年400 元;
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 元,第三年400元。
这是目前了解到的相关政策。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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