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绿色图章”管理,是指为保障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率指标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有效实施绿线管理,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建设进行审核。“绿色图章”管理适用于聊城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及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化、林荫停车场、生产绿地、其他绿地等城市绿地工程建设。
制度规定,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总面积的35%;新区建设的单位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工业企业仓储等单位绿地率不大于15%;交通运输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机关团体、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有大气、噪音等污染的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应小于35%;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单位,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绿地指标未达到或无法达到要求的单位,须采取空间立体绿化或异地认建认养方式弥补。
“绿色图章”的实施将极大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宜居的生态环境,使群众享受更多的“绿色福利”,从而进一步提升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为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