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11月4日讯 “十三五”期间,锦州市林草局始终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一系列指示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山共建、三河共治”部署要求,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大力发展林草产业、推进国土绿化发展、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理、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各项林业改革持续稳步推进,林草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加大生态修复保护,推进国土绿化。以“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和中央财政试点造林”等造林工程建设为抓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荒漠化治理防治工作,“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作业面积50.06万亩,封山育林33.7万亩,荒漠化治理面积30.62万亩。目前,大凌河、小凌河以及内陆沙地得到初步治理,沿海沙地海防林建设也初具规模,水土流失面积和土壤侵蚀模数逐步下降,沙区生态环境有所好转,生产和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对促进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
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活动,教育人们摒弃“野味滋补”的落后观念,树立“建设生态文明保护野生动物”新理念,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各县(市)区林草部门、乡(镇)林场、林业站护林员、保护区等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野外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等集中分布区域、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监测,落实禁止秸秆焚烧和大鸨、灰鹤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对迁徙过程中,在锦州停留的野生动物进行有效保护,提供良好的越冬环境。目前我市发现的陆生野生动物有鸟纲300种;兽纲38种;爬行动物16种;两栖爬行动物22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9种,有大鸨(冬候鸟)、遗鸥、黑鹳(夏候鸟)、白鹤等;国家二级保护鸟类51种,有灰鹤、短耳鸮、角䴙䴘、鸳鸯、凤头蜂鹰等。
深入推进林业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我市所辖的7个国有林场逐一对照国家验收办法确定的内容和标准,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全面完成了改革工作,我市7个国有林场均为公益一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归林草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场,改革后,森林蓄积量较改革前增加了10.2万立方米。
林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完成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面积3100亩,建设固定苗圃148处,年产各种苗木1.1亿株,为全市造林绿化提供了充足的树苗,良种使用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和监测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林木种苗、草种的“双打”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加大了种苗生产管理力度,维护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森林公园建设显效。紧紧围绕森林公园的基础建设、职工队伍人才培养、森林康养、资源开发利用、森林防火、生态教育宣传和生态旅游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全市4处森林公园旅游收入总额持续增,旅游接待人数逐年增长,随着森林公园的发展,以森林公园为依托的社会旅游从业人员达到800多人,大大带动了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辽宁医巫闾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了森林康养服务认证工作,凌海市岩井寺森林公园2019年底获批国家AAAA级旅游区。(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