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联合制定出台了《临沂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两个清单”“两道关口”“两个加强”措施,规范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是“两个清单”,规范资金使用。确定“正面清单”。明确规定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统筹安排用于廊道绿化、荒山绿化、农田林网、乡村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的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以及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列出“负面清单”。要求补偿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以及其他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具体使用方向无关的支出。
二是“两道关口”,严把预算执行。把好预算申报关。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市林业局提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及时向市财政局提报预算申请。市财政局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森林生态补偿资金收缴情况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市人大审议批准。把好预算执行关。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县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增长幅度、新造林面积大小、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县区。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县区收到资金30日内,由林业部门编制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会同县区财政部门上报市林业局评审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三是“两个加强”,严格资金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林业部门加强对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林业部门为资金管理的主体,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加强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定期采集项目绩效信息,分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对监控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如期实现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