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全面指导和规范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实施,推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指南》包括8方面正文和3方面附录,对“山水工程”实施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保护修复原则和一般规定,并对“山水工程”实施范围和期限、工程建设内容及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技术流程、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工程管理等,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南》明确
“山水工程”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及其内在规律,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综合运用科学、法律、政策、经济和公众参与等手段,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采取工程、技术、生物等多种措施,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生态要素进行保护和修复,实现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提高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弹性,全面提升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指南》提出
实施“山水工程”要遵循5方面保护修复原则:包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统筹规划、综合治理,问题导向、科学修复,经济合理、效益综合,并提出要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等7方面的一般规定。同时,《指南》还明确了自然生态空间及涉及乡村、城镇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2016年至2018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实施了3批25个“山水工程”试点。《指南》在总结试点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生态保护修复先进理念与相关标准、案例经验,广纳各方建议,经过多轮编制修改完善。
“党中央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早就有部署要求,贯彻落实这些部署要求,需要指导实践的准则。这是我国第一个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系统指导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实践、带有通则性质的规范,是一项重要的标志性成果”,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指南》既适用于中央财政支持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也适用于地方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旨在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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