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全区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分步分批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集体林权证发放历史遗留问题,力争3至5年全面完成林权登记。
《通知》要求广西各市、县按照“先理顺登记机制、确保林权登记顺畅进行,后积极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原则,分步分批推进已发和已缮证未发林权证的排查、纠错和登记工作。今年10月底前,广西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林权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和补充完善,全部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尽快移交至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分类、入库,为林权登记提供保障。
《通知》明确,要按照“申请一宗、核对一宗、完善一宗”和“急用先办”的要求,依法及时办理登记,确保群众、企业有需求的林权登记能顺畅办理。对原林权登记成果存在错误、程序不规范、档案不齐全、权属重叠等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要通过开展补充权籍调查、完善相关手续和材料、引导当事人协商、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理后再登记发证。
《通知》要求,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依规解决原林权证发放存在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在不影响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正常办理的前提下,对没有完成首次登记、已缮证未发放至权利人的林地,或者已经发放的林权证存在权属不清、程序不合法、图件不准确等登记要件不符合要求的,按计划分批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力争用3至5年全面解决,实现登记真实、准确。(记者 黄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