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夏侯凤超
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20〕46号文件加快推进城乡绿化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获悉,到2025年,实现山体应绿尽绿,黄河生态廊带初具规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
到2025年,实现山体应绿尽绿
黄河生态廊带初具规模
《通知》要求,实施山体绿化攻坚行动。开展山体绿化调查,摸清全市应绿化山体底数。坚持以水营林,因地制宜推进山体绿化,营造针阔混交林,更新改造退化和低效林,补植完善返荒和疏林地,进一步提升森林防护效能和景观效果。到2022年,实现城区山体绿化全覆盖和城外山体可视范围全绿化;到2025年,实现山体应绿尽绿。
实施通道绿化攻坚行动。提升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路绿化带建设,强化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到2022年,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路等绿化带应建尽建,高速公路绿化里程增加45公里。到2025年,进一步提升通道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
实施水系绿化攻坚行动。推进黄河常绿林带建设和现有林带更新提升,实施河道、水库等管理范围内植树绿化,构建林水相依、河清岸绿的水系生态体系。到2022年,完成黄河沿岸绿化提升,徒骇河、大汶河等河道管理范围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黄河生态廊带初具规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
实施平原绿化提升攻坚行动。加快残次林带和低效防护林网改造,提高混交林和生态经济树种栽植比重,形成功能完善的农田林网体系。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到2022年,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防护面积5万亩;到2025年,再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防护面积5万亩。
到2022年,新建各类公园411个
创建1个省森林城市
实施城市提质增绿攻坚行动。实施渣土山治“裸”工程、行道树“复壮”工程和“大树”培育行动,开展城市道路、河道两侧绿化带和片林建设,推进全域公园体系和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建设,实施花卉景观大道和花漾街区建设以及老旧小区绿化提升;加大城市边角地、弃置地绿化力度,开展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达标和“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校园)”创建活动。到2022年,新建各类公园411个,建成城市绿道700公里以上,打造花卉景观大道和花漾街区300条(处),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7平方米;到2025年,进一步优化公园绿地布局,提升绿地景观品质,建成城市绿道网络系统。开展省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到2022年,创建1个省森林城市;到2025年,力争再创建1个省森林城市。
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国家森林乡村、省森林乡镇、省森林村居和市绿化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公共场所绿化、围村林建设和乡村道路绿化,建设休闲绿地和小微湿地,鼓励农户开展庭院和房前屋后绿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留住乡村记忆。每年创建省森林乡镇5个、省森林村居45个和市绿化示范村100个。
实施森林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通过除藤割灌,清理枯死、衰弱树木和补植阔叶树等措施,调整树种组成,解决森林过疏、过密、过纯等问题,提升森林功能效益。到2022年完成中幼林抚育20万亩;到2025年再完成中幼林抚育30万亩。
确保全市不低于30%的国土用于绿化
对公园建设还有奖补
落实造林绿化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保全市不低于30%的国土用于绿化,并纳入林地管理。将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泉水涵养区、自然公园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河流、水库周边区域纳入生态用地,用于造林绿化。将25度以上坡地、重点水源保护区15度以上坡地、重要水源地、废弃采矿区、严重污染的土地用于造林绿化。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地、荒地、污染土地以及村庄闲置地、空闲宅基地和废弃地实施植树绿化。
落实财政奖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对综合型公园、山体公园、自然公园、社区公园、绿道网、绿色通道建设项目,以及人工造林和农田林网建设项目的补助,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绿城”“花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19〕1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中幼林抚育,市财政按照350元/亩标准补助。对省森林城市、省森林乡镇、省森林村居,市财政分别按照每个500万、50万、5万元标准奖补;对市绿化示范村,市财政按照每村绿化建设费用的40%实施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省森林村居与市绿化示范村不得兼报)。进一步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鼓励区县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林保险,市财政按照保费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实施税费减免政策。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林产品,以及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所得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林木育种育苗、抚育管理和规模造林活动,以及灌溉、产品初加工、农机作业等服务业项目和林产品采集所得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支持依托森林、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景区
将政府门票收入的10%用于生态效益补偿
《通知》明确,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建立社会资本投入绿化奖励机制,造林大户、合作组织、企业等社会资本主体参与国土绿化可同等享受市级财政人工造林补助。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联建联营、冠名绿化、捐资捐物、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农民等经营主体在耕地、村“四旁”等非林地栽植的林木和在承包荒山荒地等非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在承包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优先保障采伐限额。经营主体承包荒山荒地营造的公益林,允许开展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依托森林、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景区,将政府门票收入的10%用于生态效益补偿。
推进科学绿化。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乡土树种;坚持以水养苗、以水保苗,推动引水上山,提高苗木成活率。加强瘠薄山地造林技术研究,加大珍贵树种、抗逆性树种和优良经济树种选育推广力度,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林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举办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科技普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