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即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是国家的重点林区之一。全省林地面积261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7.23%。新修订《森林法》对黑龙江林业乃至生态建设意味着什么?黑龙江省应该如何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为此,东北网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东旭。
王东旭说,新修订的《森林法》单列森林权属、经营管理两个章节,对国有和集体林权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林业融资等作出明确规定,充分释放林业发展活力,让绿水青山惠及人民群众,变成金山银山。黑龙江省是国有森林资源大省,国有林地面积占全省林地面积的92.77%,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新修订的《森林法》在立足林业实际、又兼顾今后改革方向的基础上对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和流转作出了原则规定,同时授权国务院作出具体规定。在确定方式上,既包括无偿划拨,也包括有偿出让等,在获得主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国有林业经营者。这有利于充分盘活国有森林资源,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对于集体林权,新修订《森林法》规定要在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收益权,推动承包户以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王东旭介绍,新修订《森林法》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整部法律中,成为全行业全社会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对黑龙江省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强省,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产生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影响。(记者 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