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林长制体系,实现林长制管理常态化。
林长制的建立将从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森林精品建设工程、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林业产业化推进工程、严格执法监督等六个方面推进生态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市、县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乡、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形成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县级以上设置林长制办公室,乡镇要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市级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
意见提出目标,德州市每年造林10万亩,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0.3%以上,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有力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