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通报2019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2019年,国家林草局共抽查林木种子样品146个、苗木苗批147个,涉及62个县、166个单位(含个人)。抽查结果显示,林木种子、花卉种子、草种子样品合格率均为100%,生产经营单位苗木苗批合格率为100%,使用单位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2.6%,全国林木种苗质量稳中有升。
2019年,国家林草局委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河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的林木种苗质量进行重点抽查(四川省因遭受火灾未能开展抽查工作),同时部署其他省(区、市)、森工(林业)集团进行自查。
本次抽查共涉及166个单位,其中种子生产经营单位27个、使用单位10个,苗木生产经营单位62个、使用单位64个、既生产经营又使用单位3个。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合格的单位为149个。与2018年相比,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提高了7.6个百分点,生产经营单位苗木苗批合格率提高了7个百分点。
抽查结果显示,92个生产经营单位全部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77个种苗使用单位全部使用有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种苗。应当使用标签的80个生产经营单位全部使用标签,种苗使用单位全部使用有标签的种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建档率达100%,92个生产经营单位除1个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外,其余单位档案齐全率为90.1%,77个使用单位除1个未到开标时间外,其余单位档案齐全率为98.7%。应当进行种苗质量自检的83个单位中有2个未开展自检,开展自检的单位中有52.6%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59.7%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自检不规范。抽查的146个种子样品、147个苗批育苗种子来源全部清楚。被抽查县中涉及采种的15个均按照规定确定了采种林并公布采种期。造林作业设计中,被抽查的单位对林木种子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均提出了要求,并做到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种子;被抽查的单位对苗木遗传品质、播种品质提出准确要求、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苗木的分别占56.7%、77.6%、97%。涉及招投标的2个林木种子单位,招投标文件都做到了与造林作业设计一致;涉及招投标的58个苗木使用单位,有8个单位的招投标文件对种苗质量没有明确要求或与造林作业设计不一致;有3个被抽检单位采取“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有1个单位未落实植物检疫制度。
国家林草局要求,各地要提高对种苗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种苗使用环节的管理,推进种苗质量管理制度、标准的贯彻落实,加强种苗质量监督。要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种苗案件查处的重要线索,组织力量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单位所在县,省级主管部门要进行项目投资调控,对问题突出的依法查处。